古城镇、古村寨因其特殊的历史原因,无法像现代城市一样在规划方面做得那么完备,在消防方面也有诸多先天不足。古建筑承载着国家悠久的历史文化,加强古建筑消防工作,确保古建筑消防安全,是保护珍贵历史文化遗产的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
近日,公安部消防局印发《古城镇和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从多个方面提出古城古村火灾防控操作措施。本期《安全课堂》,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些实用的古建筑防火知识,希望古城居民、商户和游客能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让古建筑远离火灾。
对于建筑物来说,可燃物、可燃液体、电气、燃气是四大火灾危险源,而对于结构更为复杂、耐火性低的古城镇、村寨来说,居民尤其要注意对火灾危险源的控制,这些物质一旦引起火灾,极有可能造成火烧连营
做好可燃物的隔离保护措施
1、用于做饭和采暖的明火,周围2米范围内的墙面、地面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隔离保护,周围1米范围内不应堆放柴草等可燃物,或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2、烟囱穿过可燃或难燃屋顶时,排烟口应高出屋面不少于500毫米,并宜设防火罩;烟囱直接在外墙上开设排烟口时,外墙应为不燃烧体且排烟口应突出外墙不少于250毫米;可燃墙体、楼板或屋面板在烟道穿过处的交界面应作不燃处理。
3、柴草、饲料等可燃物堆垛较多、耐火等级较低的连片建筑或靠近林区的村寨,要对可能产生明火或火花的部位采取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
4、使用明火、炉灶时,应当有人看护。用完明火应及时清理余火,余烬与炉灰等应用水浇灭。大风天气不得在室外动用明火。
5、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木结构建筑成片区域和柴草等可燃物成片集中堆放区域。